互联网金融需要“裁判”
文章来源:环球网
发布日期:2015-04-02 12:00:00 点击:268次
在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互联网金融十足是个热词。这一方面是因为其发展迅速,另一方面,恐怕也跟其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P2P网贷平台频频爆出造假、坏账、逾期、提现困难、停业、跑路等问题。网贷之家统计显示,仅今年2月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就有58家,平均运营时间超过11个月。在这些问题平台中,一部分建立本身就是为了骗钱,其他大部分则是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和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可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主体有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其中,银监会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监管部门,监管着P2P业务以及以红包为代表的网络转账业务。与此同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立法,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依赖的还是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
从这个角度看,在“互联网+”的时代,P2P平台应建立严格、完善的风控体系,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管理系统和决策引擎,对用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上述这些因素将成为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随着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进入监管元年,盼其尽快从野蛮生长过渡到规范发展,也望行业门槛的设置过滤掉更多动机不纯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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