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自从去年岁末李克强总理提出“金融租赁产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新高地,国家要培育金融租赁产业的发展壮大”以来,融资租赁获得发展契机,各地纷纷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地方政策的出台对于融资租赁全行业是一件好事,但是政策的出台需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同时还须有法律、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的配合才能落到实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和宁波等地是较早推出促进融资租赁产业聚集政策措施的地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后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时,都不同程度地学习借鉴了前述几个城市的政策措施。因此,总结归纳这些地方的促进政策措施,对后来者增加制定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十分必要。
政策出台有先后
众所周知,天津之所以成为国内领先的融资租赁聚集区,是与当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早在2009年9月,天津市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12月,又下发了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还先后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及支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回购业务相关政策措施。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匡双礼律师认为,天津促进融资租赁产业政策措施起步早、力度大、政策措施配套。在税收政策和海关便利方面争取到了国家大力支持,在地方财政补贴方面力度较大,另外天津还非常注意在监管、法律保障及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方面的配套措施,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规范融资租赁创新业务的发展。
上海在2012年7月出台了《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匡双礼认为与天津相比,起步虽晚但大有后来居上的发展态势。随着上海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全面启动,其“政策洼地”效应将更为明显。尤其在海关便利、外汇收付便利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具有特色,在财政补贴方面结合自身的产业特点实行分类补贴的做法值得借鉴。
武汉也较早关注到融资租赁对于支持经济发展的意义,武汉2011年6月出台《关于印发促进资本特区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2012年6月出台的《关于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则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两地均在财政补贴措施上力度较大,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够完善配套措施,将更有利于形成具有竞争力政策效应。2012年9月宁波市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与之前城市的政策相比,更具灵活和较强的开放性。 关注点集中 比较五地出台的政策措施可以发现,它们都重点关注到通过财税优惠来吸引企业的入驻,不同程度地给与落户企业一次性落户资金补助、经营性财政补贴、购房补贴。
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天津和武汉力度最大。天津对于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武汉对于新设或迁入的租赁法人机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上海的力度也不低,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达到1500万元。
天津的支持力度大还表现在经营性补贴上。相关政策规定,融资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价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企业人才短缺是政府在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产业聚集政策措施时向高管人才实行政策倾斜的原因。天津市规定,对于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高管人才,在天津首次购房、购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武汉则对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迁入资本特区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予以补贴。相比较而言北京和宁波在这一方面则是空缺。
京沪分类补贴特点突出
北京中关村和上海浦东新区的产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融资租赁来拉动区域内产业的发展是两地促进融资租赁政策关注的重点。
上海规定,为浦东新区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的0.5%的补贴;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总额,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单笔业务不重复享受补贴,该项补贴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最高为500万元。
北京则从承租人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措施,对中关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时限不超过三年。同时对出租人也有一定的奖励,规定对合作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关村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其每年新增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租赁出口退税天津独秀
在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带动和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扶持政策方面天津市一枝独秀。2012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天津作为试点,向国家争取到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这一国家赋予东疆保税港区的独有政策,对东疆吸附更多的租赁企业落户、拓宽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面对天津的独有优势,上海利用自身权限也出台了部分便利措施,如以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规定进口飞机用于租赁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可以采取由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与境内航空公司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对融资租赁企业从境外购入设备实行保税监管,租赁给境内区外企业时,由境内承租人按照租赁方式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税率。而北京、武汉和宁波等地则没有国家争取到相关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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