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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调整助力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2014-07-02 12:00:00    点击:869次

    日前,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的新口径,并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银监会通知,包括三农、小微金融债在内的6项贷款被从存贷比分子项下扣除,同时新增大额存单等2项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项。
  “如果全面放弃存贷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bp。本次调整,虽然达到不到138bp,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兴业银行(行情,问诊)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日前表示,“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为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经研究,银监会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以下调整:
  第一,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目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第二,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扣除以下三项:一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责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二是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商业银行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第三,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以下两项:一是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二是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银监会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同时,银监会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状况,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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