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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融众案重审:新加坡籍兰世立还是败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4-08-18 12:00:00    点击:703次

    湖北东盛地产公司的股权纠纷案新结果出炉,此前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8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案的重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也就是说:兰世立方面仍旧败诉。对此,兰世立对本报回应称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

    湖北省高院出具的编号为(2013)鄂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湖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兰世立与李军、杨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李军、杨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295亿元已因偿付应油东星集团及兰世立承担的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而抵扣完毕,李军、杨嫚不再负有对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湖北省高院还驳回了东星集团、兰世立的本诉请求。对此,兰世立认为,此结果与开庭前武汉市原副市长袁善腊公布的结果一致,“未审先判,让人不解”,此外,此前,在一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但湖北省高院并没有考虑最高院的意见,“我坚决不服,将坚决上诉。”

    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的股权纠纷案,主要围绕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股权是贷款抵押还是转让展开激辩。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

    2014年3月,该案重新在湖北省高院开庭重设,记者在庭上获悉,兰世立方面递交了一些新证据,包括融众集团谢小青的一次内部谈话录音等,以证明此案属于股权抵押借款而非股权转让。

    不过,当日在庭上,谢小青回忆,当时兰世立正在与高盛谈1亿美元的融资交易,而高盛方面提出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要确保东盛地产的股权完整性,为此,兰世立找到他,请他帮忙让外界认为东盛公司仍属于东星集团。上述录音的中的现场也是为了满足兰世立上述请求的表现,且其质疑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谢小青对此则回应称,“目前在中国无人能左右中国司法,更不可能未审先判。”且最高院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谁胜谁败,而湖北省高院按此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审理后发布审理结果。

    判决书内容显示兰世立已更名为JACK THOMSON,国籍也已变更为新加坡籍。

(转载原文地址:http://m.21jingji.com/article/20140818/herald/e006150e45eb2cf3866666f8ee8ca4cd.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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