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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提供录音存疑点 湖北高院未予采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4-08-19 12:00:00    点击:648次

      湖北省高院出具重审后的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后,兰世立表达强烈不服,从获知判决结果开始,其在微博、等各个渠道“喊冤”。

  8月19日,兰世立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一份录音材料,其解释该录音的背景是东星集团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东盛房地产公司的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当时谢小青[微博]也到场参加,并在会上发言。谢小青发言内容包括,“从即日开始,让我们继续向东盛项目投资可以,我们将对这个项目进行全面的托管,封闭运行,直至工程完工后开始销售推广,还回我们的款项以后再将公司交回东星集团。基本达成的意向就是这样。既然是封闭性的托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从工商局里股东的改变到法人代表的改变,是一系列的去完成此次托管,也就是实实在在的托管,并不是名义上的托管,这是在融资行业里一种风险控制的很重要的措施。”兰世立表示,这是东盛股权纠纷案中,证明此案“是因借款抵押股权而非股权转让”的“铁证”,但法院方面竟置该证据不顾。

  事实上,在湖北省高院重审的一审现场,兰世立已提交了这份证据,而谢小青在庭上回应称,当时兰世立正在与高盛谈1亿美元的融资交易,而高盛方面提出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要确保东盛地产的股权完整性,为此,兰世立找到他,请他帮忙让外界认为东盛公司仍属于东星集团。上述录音中的现场也是为了满足兰世立上述请求的表现,且该录音属于复制件,质疑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湖北省高院认为,该录音属于存储于U盘的录音文件,而该U盘并非原始载体,谢小青作为当事人否认其完整与真实性,因此,湖北省高院曾要求东星集团、兰世立提供该录音资料的原始载体,但后者未提供且未说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因此,湖北高院无法判断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时间、现有录音资料是否经过剪辑、是否完整,对该存有疑点的录音资料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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